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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平克曼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
- 平克曼
- 类型
- 专利申请
- 范围
- 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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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78428645
- 发布时间
- 2024-07-03 15:40:47
与我国不同,丹麦分别立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丹麦外观设计权利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相似。
丹麦是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法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1年(宽限期)内在欧盟披露的,不视为丧失新颖性。但是,我国对专利新颖性的宽限期为6个月,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必须在设计被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自专利申请日起算,zui长为10年,而欧盟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或丹麦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zui长可达25年。
在欧盟,未注册外观设计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从外观设计在欧盟境内被首 次提供给公众使用或者披露之日起3年内,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商业性制造、销售、提供销售、营销宣传、进出口含有他人未注册外观设计的产品。如果权利人希望在整个欧盟或在丹麦获得更长期的保护,需要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或向丹麦专利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
外观设计的定义
根据丹麦的《外观设计法》,设计指产品或产品外观的一部分,由产品本身或其装饰的特征决定,尤其是在线条、轮廓、颜色、形状、结构或材料方面的特征。
产品指的是任何工业或手工业品,包括组合成复杂产品的部件、包装、装束、图形符号、印刷字体,但不包含计算机程序。复杂产品指的是由多个可替换部件组成的可拆卸或重装的产品。
设计受保护的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前或优先权日前不存在被公众所知的相同设计。特征仅在无关紧要细节上存在差异的设计被视为相同设计。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如下情况不会导致设计丧失新颖性:
●因设计者或权利继承人提供信息或采取行动而导致设计被设计者、权利继承人或第三方公开;
●对设计者或权利继承人的权利滥用导致设计被公开。
2.个性特征
如果设计对具有一定认知的使用者造成的整体印象有别于申请日前或优先日前被公众所知的任何设计对该使用者造成的整体印象,则该设计具备个性特征。在评估外观设计的个性特征时,设计者的自由度应纳入考虑范围。
违背公共政策或道德准则的设计,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为公众所知的在先设计冲突的设计,含有受保护的标志等的设计无法获得注册。
外观设计权的内容
任何人未经权利持有人同意不得使用外观设计。此等使用包括制造、提供、进口、出口、使用或将外观设计产品投放市场,或出于这些目的存储此类产品。
当产品已被权利持有人或经权利人同意投放到欧洲经济区,外观设计权不能延及与受外观设计保护产品有关的行为。
外观设计注册的期限
外观设计注册的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算5年。注册可经请求进行续展,每次延长5年,但zui长不超过25年。
用于修理复杂产品以恢复产品原貌的部件的外观设计享有至多15年的有效期。
外观设计注册续展请求在支付续展费后生效,缴费期限为不早于到期前3个月到不晚于到期后6个月之间,但过期后缴费需缴纳滞纳金。未在注册到期后6个月内缴费的,注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