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河南智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电话
- 18610944117
- 手机
- 18610944117
- 发布时间
- 2024-09-01 16:03:2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