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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2 16:03:19
一、按开展药品经营的方式不同,申办人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分级,分别向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在网上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并送纸质材料;
二、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药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四、同意筹建的,完成筹建后,提出验收申请;
五、药监部门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1.提出申请: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
2.递交材料:递交与所申请经营类型相关的材料;
3.材料补正:受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并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4.审核阶段:审核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资质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从申请到筹建需要一段较长的周期。
1、工商核名及办理营业执照。2、向所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3、进行Ⅰ类、Ⅱ类器械备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并申请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
人员条件:1. 门店质量负责人,需要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即执业药师来担任,该资格在筹备证照办理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经营期间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2. 中药师,如药店有售中药饮片需配备;3. 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相关职业技术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