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发布
芜湖江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8196506350
手机
18196506350
发布时间
2024-09-09 11:13:01
产品详情

01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0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采矿业要有采矿许可证。

03

取得安全生产许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许可作颁发和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审查完成后做出决定,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作,不具备条件的,决定不予颁发许可作。

0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延期3年

3) 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芜湖江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会计(先生)
电话:
18196506350
手机:
18196506350
行业
会计服务 芜湖会计服务
我们的其他产品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