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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04:32:46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提出:
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外省施工企业 , 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满足基本办公条件的固定场所 ,且纳入办公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日常监管范畴。
企业在通过一体化平台提交信息登记资料时 必须提供区县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报到回执》。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相关企业:
为配合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皮包公司”“标贩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在落实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6号)的基础上,对有关事项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外省施工企业, 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满足基本办公条件的固定场所,且纳入办公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日常监管范畴。企业在通过一体化平台提交信息登记资料时必须提供区县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报到回执》(模板样式详见附件)。
二、将原先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需分别登记的机制, 调整为可在登记企业信息的同时一并登记人员信息。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人员信息登记的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5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6号)继续有效,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按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附件:报到回执(模板)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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