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境外投资备案外汇备案指南,一站式服务企业ODI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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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27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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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备案申请条件:

 

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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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特殊业务需求:

     海外上市: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尤其是采用红筹结构或VIE架构的企业,ODI备案是必需的。它有助于企业满足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境外融资和资本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奠定基础.

     返程投资:若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有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在国内新设外资企业开立外汇银行账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之前国内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投资所申请的ODI备案文件,以确保外资公司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财务报表合并:当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较大,需要合并财报时,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可以合理地将境外子公司业务并表,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合规合法性需求:

     遵守国内法规:中国政府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办理ODI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必要举措,可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符合国际规则:在国际商务合作中,ODI备案是企业合规经营、透明度高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企业遵循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在国际层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资金出入境保障:

     资金出境顺畅:完成ODI备案是企业将境内资金合法转移至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备案,企业才能通过正规渠道顺利地将资金汇出境外,保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避免因资金无法合法出境而导致项目搁置或受阻.

     利润合法回流:持有ODI备案登记证,企业在境外的利润可以顺利转回国内,便于企业进行资金调配和再投资,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ODI 备案的优势作用

 

提升企业国际形象和信誉度。

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法律地位。

方便资金出入境。 

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创造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获得国内外政策和税务优惠。 

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市场的整合,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境外投资应先办理 ODI 备案,再注册成立海外公司

根据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需先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审批,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才能前往投资目的地进行公司设立等后续操作。这是正规的投资流程,遵循该流程能确保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未履行备案手续而面临处罚等风险.

不过,目前部分城市的流程规定有所放松,对于已经在境外设立公司的,也可以补办 ODI 备案手续,但如果补办失败,则境外的子公司只能办理注销。具体政策可点击咨询 奥尔赛斯商务顾问


新设odi备案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国有企业)。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 1、2、3、4 项材料。


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


问: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外企业 B 收购其持有的 境外企业 b,资金来源为境内企业 A 在境外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跨境资金流动。该类情形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 收购境外企业 B持有境外企业b, 收购资金由 A在境外的自有资金支付,不涉及跨境资金 流动。上述情形中,境内企业 A投入了资产权益,并获 得了境外资产b的所有权,适用11号令。


问:境内保险企业拟向境外汇出保险资金,是 否适用于 11 号令? 

答:境内保险企业拟使用保险资金开展11号令第二 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境内保险企业不开 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


问:境内企业 A 拟 0 元收购境外企业 B,企 业 B 的财务报告中显示 B 有一定资产,该类情况是否适 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在收购境外企业B的过程中既不存 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11号 令第二条所称投资活动,不适用于11号令。


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 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 需办理有关手续。


问: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不涉及敏 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额不超过 3 亿美 元,应向哪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十四条,地方企业开展非敏感类 境外投资,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 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需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咨询相应部门。


问: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 步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 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 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11号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 (已按照11号令第十七条 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 保之前。


问:境内企业 A 向境外子公司 a 提供资金支 持,用于 a 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向境外子公司增资 (母公司增加子公 司注册资本等,不需子公司偿还)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通过境外放款借钱给境外子公司 (母公司 借钱给子公司,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需要 子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偿还),不适用1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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