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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09:22:16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以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监管制度134. 具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主体: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只要其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均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4.
投资行为范围:涵盖了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以及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34.
审批机关及权限: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涉及的敏感程度等因素,审批机关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还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对于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应先办理 ODI 备案,再注册成立海外公司
根据我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需先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审批,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才能前往投资目的地进行公司设立等后续操作。这是正规的投资流程,遵循该流程能确保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未履行备案手续而面临处罚等风险.
不过,目前部分城市的流程规定有所放松,对于已经在境外设立公司的,也可以补办 ODI 备案手续,但如果补办失败,则境外的子公司只能办理注销。具体政策可点击咨询 奥尔赛斯商务顾问
企业成功办理 ODI 备案后,还需要做以下几件事:
进行外汇登记并汇款:找一家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完成资金的外汇兑换和转账,将投资资金汇往境外。
向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登记:告诉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有中国公民来这里投资。
履行备案后信息报告义务:凡备案必报告,及时报送关键环节信息
每年向外汇局申请年检备案:通常由各地税务部门发送通知。
关注投资项目变更:如果后续想要再投资或者投资项目发生变化。
办理投资项目注销:如果境外投资备案项目取消或者退出,需做备案注销申请
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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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合规合法性需求:
遵守国内法规:中国政府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办理ODI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必要举措,可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符合国际规则:在国际商务合作中,ODI备案是企业合规经营、透明度高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企业遵循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在国际层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
提升企业信誉与形象:ODI备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信誉和品牌形象,向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展示企业的合规性和实力,增强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拓展合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赢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ODI备案,企业可以更好地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布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支持与优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设有特定要求,完成ODI备案的企业在申请当地优惠政策、享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风险评估与防范:在ODI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企业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和风险提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稳健实施.
新设odi备案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国有企业)。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 1、2、3、4 项材料。
杭州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成功案例分享
问: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 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上述投资活动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b,属于11号令第二条所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问: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内 容拟发生变化的,投资主体是否需要申请核准、备案 变更?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四条,已核准、备案的境外 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 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 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 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 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其他情形。
问:境内企业 A 控制的境外企业 a 拟在境外发 行债券, A 拟为 a 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该类情形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所控制的境外企业a在境外发行债 券,A对a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发债募集资金拟开展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发债募集 资金不用于11号令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
问: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境外子公司的融资资金用途不涉及 11 号令第二条规 定的境外投资活动,这种情况需要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 案或核准手续吗?
答: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不 用于开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 号令,不需要向发展改革委部门申请核准、备案。境内 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融资资金用于开展11号令 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需要向发展改 革部门申请核准、备案。
问:投资主体拟在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开 展境外投资。投资主体应先办理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境外 投资核准、备案?
答:按照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有关规定,投资主体 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其中, 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具体而言,如果境内企业拟通过发行外债募集境外 投资资金,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之时, 尚无法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在项目核准、备 案申报材料中对发行外债的进展情况作出说明。
问:中央管理企业 A 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 业 a 进行境外投资,a 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 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
答:若中央管理企业 A 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 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 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 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申报。
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
问:境内企业参与境外的油气区块项目投 标,是否需要在参与投标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 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 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 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 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境内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投标,无需在参与投标前申请项目核准、备案。企业可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 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申请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在 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