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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忧优财税(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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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忧优财税全流程服务
- 服务周期
- 各地不同 一般2-3个月
- 备案可行性
- 可电话或微信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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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775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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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4-12-28 09:21:12
新设odi备案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国有企业)。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 1、2、3、4 项材料。
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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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I境外投资备案备案的流程和时间:
问:ODI 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般先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然后到商务部门进行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到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进行监管。
问:备案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答:整个备案流程所需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审核和审批,一般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ODI 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未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可能被视为违规,面临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通过 ODI 备案,企业向国家表明其投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合法合规的,从而获得政策的支持和保护。
ODI 备案有助于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在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规划,包括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这使得企业能够提前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存在政治不稳定、政策变动频繁、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备案前的深入研究,企业可以在投资决策中更加谨慎,避免盲目跟风导致的损失。
境外投资备案审查重点:监管部门主要围绕境内主体运营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境外投资项目三方面进行审查。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方面,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境内股东 / 合伙人情况、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确认其具备与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投资资金来源审查方面,不同的资金来源核查方式和关注点有所不同,如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方面,监管部门会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对于敏感性行业及领域,监管部门持谨慎态度;
而对于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则会关注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
ODI境外投资备案备案流程:
发改委立项备案:
企业向浙江省发改委或杭州市相关发改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以及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审核通过后,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杭州市商务局或浙江省商务厅。
商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或其指定的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外汇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进行资金的汇出操作。对于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如 500 万美元)的项目,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问: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国家发展 改革委核准、备案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需要省级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答:不需要。根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第二十九条,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 向核准、备案机关提交。
问:境外企业 B 的主要资产 b 位于中国境内, 境内企业 A 直接并购境外企业 B,从而获得境内资产 b。 该类情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境外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二条,境内企业A并购境外企业 B,获得境外企业B的相关权益,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 投资。
问:境内企业 A 拟向境内企业 B 收购其控制的 境外企业 b,交易资金拟于境内支付。上述投资活动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向境内企业B收购其控制的境外企 业b,属于11号令第二条所述境外投资,适用11号令。
问:境内企业参与境外的油气区块项目投 标,是否需要在参与投标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 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 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 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 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境内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投标,无需在参与投标前申请项目核准、备案。企业可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 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申请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在 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
问答:境内企业 A 拟设立境外企业 a,暂不投 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 活动)。 A 应当何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答:按照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 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而言,如 境内企业 A拟设立境外企业a,则 A应当在为a投入资 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 案通知书。A 可以先注册境外企业a,但在实际出资前 (实缴注册资金、为并购或绿地投资投入资产权益等)应 当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问:境内企业 A 拟 0 元收购境外企业 B,企 业 B 的财务报告中显示 B 有一定资产,该类情况是否适 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在收购境外企业B的过程中既不存 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11号 令第二条所称投资活动,不适用于11号令。
问: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内 容拟发生变化的,投资主体是否需要申请核准、备案 变更?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四条,已核准、备案的境外 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 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 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 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 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其他情形。
成功案例分享,境外投资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