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杭州ODI批文资金合规出境跨境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发布
吴忧优财税(深圳)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吴忧优财税全流程服务
服务周期
各地不同 一般2-3个月
备案可行性
可电话或微信详细沟通
电话
19867754005
手机
19867754005
发布时间
2024-12-28 09:21:12
产品详情

ODI 备案的优势作用

 

提升企业国际形象和信誉度。

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和法律地位。

方便资金出入境。 

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创造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获得国内外政策和税务优惠。 

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市场的整合,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在办理 ODI 备案时,需要注意的是: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层级境外企业。若境内主体通过给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需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银行会审核企业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信息,若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原则上不得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特殊原因,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并以《申请表》为准办理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时,可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变更登记前,银行需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应通过 “综合查询 - 历史协议查询” 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若不符,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业务登记凭证》,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

办理减资或转股登记时,需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在变更登记业务后续可能发生跨境流动的情况下,会生成新的业务登记凭证。比如,中转外(实际)和外转中(实际)业务,都会生成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而对于义务出资的变更,由于只是对原有义务出资额度的更改,所以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编码不变 

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目前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

 

不同地区办理 ODI 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或服务机构详细沟通,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境外投资还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避免涉及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领域。


深圳奥尔赛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专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专邺、高效、全面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顺利开启出海之旅。

境外投资备案_注册海外公司_全国境外投资备案_境外投资备案办理_境外投资备案咨询_ODI备案咨询_新设境外投资备案_并购_增资ODI备案_划转odi备案_企业境外投资证书_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ODI境外投资备案满足备案条件:

 

主体要求:企业应是依法在杭州成立的企业,一般建议成立时间满一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难度较大)。

财务状况: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

投资项目合规:境外投资项目需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环保法规以及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不属于禁止或限制类的投资项目,例如不能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什么是 ODI 境外投资备案:

 

问:ODI 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ODI 即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权益,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ODI境外投资备案备案的有效期和变更:

 

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有效期为 2 年。如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 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 1 亿美元及以上、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ODI境外投资备案投资项目的分类管理:

 

问:境外投资项目如何分类?

答:境外投资项目被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鼓励类包括基础设施业、产能和设备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农业以及 “一带一路” 投资等;限制类包括房地产业、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禁止类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使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


成功案例分享,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问:境内企业 A 拟购买境外企业 B 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是否适用 11 号令?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持 有的境外企业 B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 B 的股 权,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A购买境外企业B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不适用11号令。境内企业 A拟将其持有的境外企业 B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持有B的股权,适用11号令。


问: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a 的 股权与境外企业 B 进行股权置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 境外投资? 

答:境内企业 A 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的股权, 与另一境外企业B进行股份置换,A获得B的股权,上 述活动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境 外投资。


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 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 需办理有关手续。


问:11号令第五十一条所称“恶意分拆项目” 如何理解? 

答:“恶意分拆项目”主要是指投资主体为规避监管 而故意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需要指出的是,根 据项目需要或一般商业惯例而进行的正当合理的分期建 设不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所称 “恶意分拆项目”。


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


问: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内 容拟发生变化的,投资主体是否需要申请核准、备案 变更?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四条,已核准、备案的境外 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 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 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 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 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其他情形。


问:境内企业 A 控制的境外企业 a 拟在境外发 行债券, A 拟为 a 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该类情形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所控制的境外企业a在境外发行债 券,A对a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发债募集资金拟开展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发债募集 资金不用于11号令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

问:境内企业 A 拟 0 元收购境外企业 B,企 业 B 的财务报告中显示 B 有一定资产,该类情况是否适 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在收购境外企业B的过程中既不存 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11号 令第二条所称投资活动,不适用于11号令。



吴忧优财税(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越(先生)
电话:
19867754005
手机:
19867754005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大厦三层329室
邮件:
odi0088@163.com
行业
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我们的其他产品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