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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8 09:21:12
未做ODI备案后果有哪些?
法律惩戒:投资主体可能会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境外投资并处以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金融企业为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该金融企业及有关责任人。
资金进出受限:未办理 ODI 备案,投资资金将无法通过银行合法汇出,无法完成投资工作。此外,境外公司的利润分利等也无法通过银行渠道汇进。
无法完成返程投资:如果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打算返程投资大陆企业,没有办理 ODI 备案手续,则无法实现返程投资,这对于未来有海外上市规划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和奖励:境内企业无法享受我国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包括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和 “两反一保” 应诉补贴等。
影响商业合作与企业信用: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可能会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境内投资主体可能会在一定时限内被禁止任何境外投资行为。这可能会给企业的商业合作带来障碍,并对企业信用造成负面影响。
打好 ODI 备案这张牌还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备案,企业能够更加科学地规划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投向和分配,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这有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优势资源,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审核通过后,获得发展改革委的备案通知书。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即ODI备案,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团体等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具体而言,只要境内企业的投资行为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ODI备案,例如在境外设立公司、合并和购买境外的企业、对境外企业增资、提供贷款等行为都在此列.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
提升企业信誉与形象:ODI备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信誉和品牌形象,向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展示企业的合规性和实力,增强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拓展合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赢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ODI备案,企业可以更好地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布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支持与优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设有特定要求,完成ODI备案的企业在申请当地优惠政策、享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风险评估与防范:在ODI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企业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和风险提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稳健实施.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合规合法性需求:
遵守国内法规:中国政府对资本向境外流动进行严格管控,办理ODI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法规的必要举措,可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符合国际规则:在国际商务合作中,ODI备案是企业合规经营、透明度高的重要标志,有助于企业遵循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项目在国际层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ODI 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未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可能被视为违规,面临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通过 ODI 备案,企业向国家表明其投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合法合规的,从而获得政策的支持和保护。
ODI 备案有助于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在备案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规划,包括对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这使得企业能够提前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投资失败的可能性。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存在政治不稳定、政策变动频繁、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备案前的深入研究,企业可以在投资决策中更加谨慎,避免盲目跟风导致的损失。
境外投资备案审查重点:监管部门主要围绕境内主体运营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境外投资项目三方面进行审查。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方面,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境内股东 / 合伙人情况、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确认其具备与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投资资金来源审查方面,不同的资金来源核查方式和关注点有所不同,如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方面,监管部门会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对于敏感性行业及领域,监管部门持谨慎态度;
而对于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则会关注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
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 资、担保,而是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 是否需要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答: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敏感类境 外投资,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 目,投资主体不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不需申 请项目核准或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无 需办理有关手续。
问: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 投资项目,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 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 参照11号令执行。
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
问:投资主体向其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投 资,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 20% ,此情况应申请变更还 是申请新项目备案?
答:如果原核准、备案项目尚未完成,且投资主体 拟新增的投资仍用于原核准、备案项目,仅因市场、汇 率等因素致使投资额增加,则投资主体应申请原核准、 备案项目变更。如果新增投资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 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投资主体应申请新项目核 准、备案。
问:境内企业 A 拟 0 元收购境外企业 B,企 业 B 的财务报告中显示 B 有一定资产,该类情况是否适 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在收购境外企业B的过程中既不存 在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资产、权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资、担保的,不构成11号 令第二条所称投资活动,不适用于11号令。
问:境内企业 A 控制的境外企业 a 拟在境外发 行债券, A 拟为 a 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该类情形是否 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 A所控制的境外企业a在境外发行债 券,A对a的发债行为提供担保。发债募集资金拟开展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发债募集 资金不用于11号令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
问: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内 容拟发生变化的,投资主体是否需要申请核准、备案 变更?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四条,已核准、备案的境外 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 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 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 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 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