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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8 09:21:15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的当下,企业的国际化布局已然成为发展的关键战略。其中,境外直接投资(ODI)作为企业 “走出去” 的核心路径,其背后的 ODI 备案制度对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如同企业跨境投资旅程中的指南针和护身符,指引方向的同时保障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就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什么是 ODI 备案。
ODI境外投资备案发改委立项审批:
准备发改委所需材料,一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详细阐述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投资效益等)、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证明书上余额需要大于投资额)、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等。
将材料提交给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等待发改委审核。如果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方向,发改委将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备案:
提交商务部所需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协议)、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等。
商务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2 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ODI 备案是企业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未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可能被视为违规,面临处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合规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通过 ODI 备案,企业向国家表明其投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合法合规的,从而获得政策的支持和保护。
ODI境外投资备案商务部审批材料要求
商务部备案申请表:按格式填写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如投资主体、目的地、金额、方式等。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发改委备案要求一致。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同发改委备案要求,证明企业内部决策通过。
境外投资前期工作说明:包括对投资环境的评估(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法规、税收政策、行业准入等)、市场调研情况(市场规模、竞争态势、消费者偏好等)、前期筹备工作进展(如与当地合作方的洽谈情况)。
境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从商业角度进一步阐述项目可行性,包括市场定位、营销策略、运营管理计划等。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清晰说明资金来源途径并提供相应证明,如银行贷款合同、自有资金银行对账单等。
若为并购项目,还需《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并购相关的详细信息。
问:投资主体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 投资?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 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 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问: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a 的 股权与境外企业 B 进行股权置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 境外投资?
答:境内企业 A 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的股权, 与另一境外企业B进行股份置换,A获得B的股权,上 述活动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境 外投资。
问: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 事处,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仅负责境内企业或机构营 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该等行为核准、备案机关是否可 以受理?
答:境内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核准、备案机关可参照境内企业在境外新设企业予以 受理。
问:境内企业 A 拟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 b,向 b 的境外股东 B 支付收购资金。该类情形是否属于 11 号令 所称境外投资?
答:境内企业 A收购境内的外资企业b,未发生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投资活动,该类情形不属于11号令所 称境外投资。
问答:境内企业 A 拟设立境外企业 a,暂不投 入资产权益(不实缴注册资金,也未开展其他境外投资 活动)。 A 应当何时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答:按照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项目 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具体而言,如 境内企业 A拟设立境外企业a,则 A应当在为a投入资 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 案通知书。A 可以先注册境外企业a,但在实际出资前 (实缴注册资金、为并购或绿地投资投入资产权益等)应 当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问: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国家发展 改革委核准、备案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需要省级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答:不需要。根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第二十九条,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 向核准、备案机关提交。
问:投资主体向其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投 资,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 20% ,此情况应申请变更还 是申请新项目备案?
答:如果原核准、备案项目尚未完成,且投资主体 拟新增的投资仍用于原核准、备案项目,仅因市场、汇 率等因素致使投资额增加,则投资主体应申请原核准、 备案项目变更。如果新增投资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 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投资主体应申请新项目核 准、备案。
问:境内企业 A 向境外子公司 a 提供资金支 持,用于 a 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境内企业向境外子公司增资 (母公司增加子公 司注册资本等,不需子公司偿还)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通过境外放款借钱给境外子公司 (母公司 借钱给子公司,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手续,需要 子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偿还),不适用11号令。
成功案例分享,境外投资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