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补备案什么是?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你了解吗?

发布
吴忧优财税(深圳)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吴忧优财税全流程服务
服务周期
各地不同 一般2-3个月
备案可行性
可电话或微信详细沟通
电话
19867754005
手机
19867754005
发布时间
2024-12-28 09:21:18
产品详情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审核通过后,获得发展改革委的备案通知书。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为什么要办理ODI备案登记

企业发展与风险防范:

     提升企业信誉与形象:ODI备案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国际信誉和品牌形象,向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展示企业的合规性和实力,增强他们对企业的信任度,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拓展合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赢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ODI备案,企业可以更好地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布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支持与优惠: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投资设有特定要求,完成ODI备案的企业在申请当地优惠政策、享受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风险评估与防范:在ODI备案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风险评估,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企业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和风险提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稳健实施.


ODI 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是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重要合规程序。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和企业实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企渴望在国际市场上一展身手,获取资源、拓展市场、提升技术水平。但如果忽视了 ODI 备案,企业可能会陷入重重困境。


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以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监管制度134. 具体来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主体: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法人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只要其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均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4.

投资行为范围:涵盖了企业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注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境外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以及通过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34.

审批机关及权限: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涉及的敏感程度等因素,审批机关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还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对于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新设odi备案材料清单: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其他材料(如: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国有企业)。

注: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只需提供 1、2、3、4 项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审查重点:监管部门主要围绕境内主体运营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境外投资项目三方面进行审查。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方面,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境内股东 / 合伙人情况、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确认其具备与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投资资金来源审查方面,不同的资金来源核查方式和关注点有所不同,如对于企业自有资金,主要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对于银行贷款,主要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等。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方面,监管部门会关注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及资金出境后的去向,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对于敏感性行业及领域,监管部门持谨慎态度;

而对于非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则会关注其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优化的意义。


成功案例分享,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问: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开展其他境外 投资项目,是否适用 11 号令? 

答: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 外开展投资不适用11号令,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 参照11号令执行。


问:11号令第五十一条所称“恶意分拆项目” 如何理解? 

答:“恶意分拆项目”主要是指投资主体为规避监管 而故意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需要指出的是,根 据项目需要或一般商业惯例而进行的正当合理的分期建 设不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所称 “恶意分拆项目”。


问: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 步时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 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 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11号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 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 (已按照11号令第十七条 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 保之前。


问:地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不涉及敏 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且中方投资额不超过 3 亿美 元,应向哪里申请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十四条,地方企业开展非敏感类 境外投资,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 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需在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咨询相应部门。


问:境内企业 A 拟将其控制的境外企业 a 的 股权与境外企业 B 进行股权置换,是否属于 11 号令所称 境外投资? 

答:境内企业 A 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的股权, 与另一境外企业B进行股份置换,A获得B的股权,上 述活动属于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的境 外投资。


问:中央管理企业 A 持有部分股权的境内企 业 a 进行境外投资,a 是否应该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 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 

答:若中央管理企业 A 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企业a 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 支配a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则a应 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申报。


问:境内企业参与境外的油气区块项目投 标,是否需要在参与投标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 准、备案?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实 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 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 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境内企业参与境外项目投标,无需在参与投标前申请项目核准、备案。企业可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规 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申请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在 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可。


问:投资主体拟在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开 展境外投资。投资主体应先办理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境外 投资核准、备案? 

答:按照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有关规定,投资主体 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其中, 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具体而言,如果境内企业拟通过发行外债募集境外 投资资金,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之时, 尚无法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在项目核准、备 案申报材料中对发行外债的进展情况作出说明。


问: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内 容拟发生变化的,投资主体是否需要申请核准、备案 变更? 

答:根据11号令第三十四条,已核准、备案的境外 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 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 点发生重大变化;(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 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 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 其他情形。



吴忧优财税(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越(先生)
电话:
19867754005
手机:
19867754005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大厦三层329室
邮件:
odi0088@163.com
行业
商务服务 深圳商务服务
我们的其他产品
境外投资相关搜索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