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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2 17:52:35
营业执照减资一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
二、关于减资常见问题解答
(1)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后,公司能否减资?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司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法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若公司未报告即实施上述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后,公司需要减资的,应先向法院报告相关情况。通常情况下,法官在股权解冻前不会同意公司办理减资。此外,公司即便不报告法院而擅自作出减资决议,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环节也会遇到阻碍。工商系统中会有股权冻结的警示信息,在警示信息消除之前,无法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存在冻结情形的,无法实施减资程序。
(2) 公司名称属于无区划、集团公司核名,减资后不满足要求,需要变更名称吗?
需要变更。根据要求,因注册资本减少导致企业名称不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范中关于“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冠省名”、冠以或使用“集团”字样的条件的,应当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