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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04 09:56:33
香港薪俸税
课税范围
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至于入息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决定于受雇工作(即入息来源)的地点。
评税的基础
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内应课税入息计算。该年度的入息数额须待该年度结束之后才能计算清楚。因此税务局会在该课税年度先征收一项暂缴薪俸税;待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的入息和应课缴的薪俸税后,然后才作调整。调整时,先用该课税年度的暂缴税(已缴付)来抵销应课缴的薪俸税,倘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课税年度的暂缴税。
在计算薪俸税时,纳税人可申索扣减免税项目和免税额。
免税额
? 个人免税额(不论国藉及居住地)
? 已婚人士免税额
纳税人如在有关年度内任何时间有以下情形:-
- 已婚且并非与其配偶分开居住;或
-
与其配偶分开居住,但供养或经济上支持他/她;
而其配偶没有收取任何在香港应课薪俸税入息。
? 子女免税额
子女免税额是因纳税人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供养未婚子女而发给的。且该名子女必须是未满18岁。
课税年度
2010/11
2011/12
2012/13
港币(元)
港币(元)
港币(元)
个人免税额
108,,,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16,,,000
每名子女免税额
50,000
60,000
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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