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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9 09:34:38
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代理之私募备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审计报告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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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中,对出具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协会是否有资质要求呢?这是众多申请机构关心的问题。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六十一条第1款第1项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管理规模超过一定金额以及《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审计报告的专ye性和性,让投资者能够依据可靠的财务信息做出决策。比如,一些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未聘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其提交的审计报告可能不被协会认可,从而影响备案及后续业务开展。申请机构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务必确认其是否符合协会资质要求,确保提交的审计报告合规有效,顺利通过私募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