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北京金财亿诺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价格
- ¥1000.00/件
- 品牌
- 中企国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 电话
- 17610505252
- 手机
- 17610505252
- 发布时间
- 2025-10-09 09:34:38
私募备案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财务状况及资金往来要求
我司提供管理人登记申请,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流程服务!
我司提供合伙企业设立、募集户/托管户引荐开设,及产品备案全流程服务!
我司提供发改委创业投资备案咨询服务,帮您轻松搞定备案难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时,申请机构的财务状况备受关注。那么,对申请机构的财务状况有什么要求?对于资金往来情形又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申请机构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1款第1项和《登记指引第 1 号 —— 基本经营要求》第七条规定,即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若存在大额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建立有效隔离制度,保证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当就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说明。
例如,某申请机构因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在备案审核时被重点关注,后经过整改,清偿部分债务并完善相关说明,才得以继续推进备案。这表明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规范的资金往来对于私募备案至关重要。各申请机构在筹备备案过程中,要提前梳理财务状况,规范资金往来,确保符合要求,顺利通过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