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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3-21 10:39:19
商务部严查!无特许经营许可招商确实是违法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依据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一要求适用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它们需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经营活动,则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经营备案是指品牌方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通过后,获得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违法后果
如果品牌方在未取得特许经营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招商加盟活动,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的处罚。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罚款金额将进一步增加至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予以公告。
三、合同效力
虽然未取得特许经营备案的品牌方擅自招商加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其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就是有效的。然而,如果特许人隐瞒或虚假披露重大经营信息,加盟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品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招商加盟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加盟商在选择加盟品牌时也应仔细核查其是否具备特许经营备案等合法资质,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