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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财亿诺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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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企国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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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10-09 09: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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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备案中基协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之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应对 转让私募壳牌照
企业名称:xx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
3、登记时间:2020年
4、注册区域:北京
5、注册资金:1000万
6、机构类型: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7、在管规模:3只,在管2只,规模1000万
8、是否会员:否
9、是否有投顾资格:否
10、工商与协会信息一致:一致
11、公司是否有对外债务,与未完成合同:无
12、高管团队与普通员工是否仍在职且已经缴纳社保:合规缴纳
13、高管及公司是否有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无
14、股权转让情况:全部转让
中基协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之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应对关联方信息的准确披露是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义务,若未按规定披露,中基协可能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的情况较为复杂。可能是管理人未完整识别关联方,导致部分关联方未在披露范围内。例如,对关联方的认定仅局限于直接控股或参股企业,忽略了通过协议控制、亲属关系等形成的潜在关联方。也可能是披露内容不完整或不及时,如未详细披露关联方与基金的业务往来、交易金额等关键信息,或者在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更新披露。
管理人面对此要求,需全面梳理关联方关系。依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惯例,从股权关系、人员关系、业务往来等多维度重新识别关联方,建立完整的关联方清单。同时,核实已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未披露或披露不充分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正。
我司将指导管理人规范关联方信息披露。协助完善关联方识别标准和流程,确保对关联方的认定全面准确。在披露内容上,要求管理人详细披露关联方基本信息、与基金的关联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情况等,使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关联方对基金的影响。对于披露不及时问题,建立关联方信息动态跟踪机制,一旦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我司将阐述管理人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信息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管理人已重新梳理并准确识别关联方,完善披露内容和流程,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关联方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符合中基协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