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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4-03 16:48:20
1.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第二条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2.根据11号令第六十二条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11号令执行。
3.根据11号令第六十三条
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备案机关分别是谁?《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以及投资主体是本省企业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主体是省属管理企业的,以及投资主体是本省企业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主体是本省企业的,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投资主体应在境外投资项目进展到哪一步时履行备亲手续?根据11号令第三十二条,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
11号令所称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11号令第十七条办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四、地方企业拟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上申报入口在哪里?地方企业网上申报境外投资备案,可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注册后选择“项目备案”,填报申报资料。资料清单可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
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申报材料是否有格式文本?如何填报?投资主体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可查询11号令配套格式文本的附件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附件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附件14“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附件1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格式文本均附有填报指南。对于新申请备案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3)附具以下文件: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该投资主体非企业的除外)。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