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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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16: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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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办理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有效期限:2年    年检要求:每年1-3月份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
部 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未经批准而经营范围内活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
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由地方广电局
签发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三、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
项手续

  四、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另
行申请许可证

  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许可证的记录

  六、更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注意事项需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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