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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 电话
- 02162530000
- 手机
- 15021594806
- 发布时间
- 2025-04-05 16:42:19
主体资质条件
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并且能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负责
人员要求
需配备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信息的专业性与准确性
网站要求
拥有独立的、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的网站,网站域名需通过合法途径注册,且有相应的网络技术设施来保障网站稳定运行,能有效展示药品信息且便于监管部门监管
信息管理条件
具备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制度,比如信息审核、发布、保存、追溯等制度,确保所发布的药品信息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会误导消费者
办理资料
(一)申请表
如实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申请表》,准确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网站域名、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等关键内容,这是申请的基础资料。
(二)企业证明文件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主体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网站相关资料
提交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以及网站对药品信息进行管理的相关技术方案等资料,展现网站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管理能力。
(四)人员资质证明
附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以及相关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证明人员符合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专业要求。
(五)信息管理制度文本
整理成册的药品信息管理制度文本,涵盖信息从采集、审核到发布、保存等全流程的规范要求,确保信息服务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六)保证声明
出具一份声明,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所开展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