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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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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4-12 16:45:55
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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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域名注册证书
2)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邮箱、固话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技术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药监管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