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海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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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6: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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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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