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上海新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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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7 16: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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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所需材料:

  新办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简历

  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自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办公地房屋所有权证书

  办公地房屋租赁合同

  三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名专业人员用工合同

  三名专业人员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

  三名人员相关影视作品两份复印件

  三名人员广播影视及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毕业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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