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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4-24 16:43:43
一、文网文简述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两类,即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
目的,通过向网络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
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网络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
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文网文的流程如下所示:
(1)、公司在文化厅官网上进行注册,填写公司资料和申请表申请;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结果,批准的发给《网络
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核发校检,下发文网文证书。
三、办理文网文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应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游戏类1000万);
(2)、应有8名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
(3)、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应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5)、应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6)、开展业务需符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
规定;
(7)、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