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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6 14:23:46
在中国北京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仓储类),需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以下是针对人员和地址/场地的核心要求及条件:
一、人员基本要求1. 主要负责人资质:
具有化工、安全工程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需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
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需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与企业劳动关系)。
职责: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等。
3. 其他人员技术人员:涉及储存或运输的,需配备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等人员;
操作人员:从事仓储作业的需接受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应急处置技能。
二、地址与场地要求1. 经营场所(非仓储类)用途:必须为商业或工业用途(非住宅),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面积:北京要求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环境:
远离居民区、学校、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安全距离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需通过消防验收,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2. 仓储设施(如涉及储存)选址:
必须位于化工园区或政府规划的专用危化品仓储区;
与周边建筑物、交通干线的安全距离需符合国家标准(如与居民区距离≥1公里)。
面积与设施:
北京要求仓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需配备防爆电器、通风系统、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温湿度控制系统;
储存柜需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消防与环保:
通过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配备事故应急池、导流渠等环保设施,通过环评审批。
3. 地址真实性与备案不得使用虚拟地址或共享地址,需提供实地核查记录;
若涉及跨区经营,需在注册地所在区办理许可,并向储存场所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其他关键条件1. 安全管理制度文件需建立包括采购、储存、运输、应急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2. 安全评价报告仓储类企业需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后通过复审。
3. 运输资质(如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需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需符合特种运输标准。
四、申请流程材料准备: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场地证明、安全评价报告等;
提交申请:向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或线上平台(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交;
现场核查:应急管理部门对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及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审批发证:通过后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