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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5-01 17:16:49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称文网文、网文证,是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
信息服务提供者所需要办理的许可资质。一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是省级文化和
旅游厅。
一、哪些行业需要办理
(1)直播类:
直播必备,具有文化内容的传播属性,涉及到唱歌、跳舞、聊天等直播内容。
(2)音乐娱乐类:
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
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等行为。
(3)美术品艺术品类:
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
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等行为。
(4)演出剧节目表演类:
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做视频网址和直播类的用户必须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
(5)动漫漫画产品类:
涉及动画、漫画作品,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短片、漫画图书、FLASH动画、网络表情
、手机动漫等。
(6)展览比赛活动类。
二、受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
三、申请材料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2)营业执照(营业单位须增“网络文化经营”范围)
(3)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8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5)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
(6)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7)软件著作权证书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