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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鑫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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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5-15 15:17:14
一、办理流程
1、名称预先核准 :到经营地工商分局或通过鞍山政务服务网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当场可获知核准结果,核准后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该通知书保留期为 6 个月。
2、提交开业登记申请 :名称核准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开业登记申请,需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与领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需由申请人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经营者需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台湾农民还需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如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如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东的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复印件;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为住宅,还需到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从住宅转商住两用的证明。
4、涉及前置审批的文件 :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