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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凯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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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05-21 10:55:53
血压计医疗器械注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管信息审查产品命名:产品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按“测量部位(可选)”+“电子血压计”的方式命名,如电子血压计、手腕式电子血压计、上臂式电子血压计等,产品名称应为通用名,不应包括产品型号、系列。
分类编码:根据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血压计分类编码为07-03-03,管理类别为Ⅱ类。
注册单元划分:主要从产品的技术结构和性能指标来考虑。技术结构方面,测量部位不同(如手腕式、上臂式)、测量方式不同(如升压测量法、降压测量法)、加压方式不同(如直接加压、预判加压)、结构差异较大(如手腕式、手表式)的,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性能指标有较大差异的,也应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审查产品描述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需详述产品的工作原理,如采用示波法测量血压的电子血压计,其工作原理按测量方式可分为降压测量和升压测量。还需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电子血压计的组成一般包括主机、袖带或腕带,某些机型还配有电源适配器、通信线缆,主机结构通常包括气泵、压力传感器、放气阀、电源供应电路、按键控制电路、显示模块、CPU控制模块、软件组件、IoT(联网传输功能模块)等,关键部件为压力传感器、袖带或腕带、软件组件。
型号规格:需明确申报产品的型号规格,若同一个注册单元包含多个型号规格,需提供产品型号规格区分列表或配置表。
适用范围和禁忌证: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需与临床验证资料结论一致。适用范围的描述需清晰准确,例如说明产品测量人体舒张压、收缩压、脉率(如适用);还需明确设备使用场所(如医疗、家用环境等)和使用环境要求;根据临床验证资料,明确适用的人群,如适用于成人、小儿或新生儿,必要时适用范围增加适用人群,并描述产品的禁忌证。
三、产品技术要求审查性能指标:如血压测量范围(0 - 300 mmHg)、精度(±3 mmHg)、袖带压力控制等,需符合YY 0670—2008《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标准。
安全性要求:包括电气安全(GB 9706.1)、电磁兼容性(YY 0505—2012)及生物相容性(GB/T 16886系列)。
软件功能:嵌入式软件需提交描述文档,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并验证算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审查同品种比对:提供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数据,涵盖预期用途、工作原理、关键部件(如压力传感器、袖带)及风险控制措施。
临床试验:若无法通过比对路径,需在2家以上医疗开展临床试验,方案需明确病例数、评价标准及统计学方法,例如可采用人工听诊法作为对照,验证测量准确性。
五、说明书和标签审查产品标识:名称需与注册证一致,注明型号、注册证号、执行标准(如YY 0670—2008)及生产日期。
外包装:需标注适用臂围、电池规格及使用环境(如温度10 - 40℃)。
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禁忌证(如严重心律失常患者慎用)、操作指南、维护方法及故障处理,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六、风险管理审查依据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提供产品风险管理报告,说明申报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有关可能的危险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产品性能测试对上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达到了通用和专用标准的要求,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