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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1 16:41:47
一、登记作品范围
1.作品类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予以免费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申请人:自然人以身份证上住处所在地的所属辖区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为准。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为准。
二、作品登记申请材料
作品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式两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提交: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www.ccopyright.com.cn/)进行下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经本人签字;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字并加盖公章。
2.作品说明书。
3.作品权利保证书。
4.表明作者和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作品样本:纸质以A4纸标准提交,单面打印,如作品样本超过20页,需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介质以DVD、CD光盘为标准提交。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提供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合作创作者须提交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四)著作权归属存在争议的作品;
(五)材料不全拒绝按要求补充;
(六)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要求的。
四、作品登记机构及联系方式
作品登记机构:西藏自治区版权局
作品登记机构地址: 西藏拉萨市江冲路1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南楼3315号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