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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0 17:27:53
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代理办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一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申报纳税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报纳税行为。探讨不依法申报纳税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有助于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正确。
一、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但按期缴纳了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税务机关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代理办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缴纳、代收缴纳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