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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6 17:59:13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公司不需要进行传统的“年检”,但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规定,必须履行年度业绩审核报告制度。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变相的、更重要的“年审”。
以下是具体要求和细节:
核心义务:年度业绩报告报告内容:
持证机构在上一年度(自然年)内的节目制作、发行、交易等业务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制作节目的名称、类型、集数、时长;发行节目的去向、收入;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股权等变更情况。
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这是固定且强制性的时间窗口。
报送机构:
向原发证机关,即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
报送方式:
现在通常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填报。省级广电部门会开通专门的年度审核申报平台,公司需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后在线填写并提交。
不履行或虚假履行的后果如果公司未按时、如实提交年度报告,将产生严重后果:
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会被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影响公司的信誉和未来的业务合作。
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在补交报告前,主管部门可能会暂停为您办理节目内容备案、变更等所有相关业务。
影响续证: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两年到期办理续证时,年度报告是关键的审查依据。如果缺少任何一年的报告,或报告显示公司长期无业务,将极有可能导致续证申请被驳回。
最严重情况:如果长期不报或虚假填报,可能会被视为不再符合持证条件,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总结简单来说,虽然取消了“年检”的叫法,但年度业绩报告制度是持证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核心义务,其重要性和强制性甚至超过过去的年检。企业必须将其作为一项固定的年度工作来完成,以确保许可证持续有效。
合规建议:建议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每年年初设置提醒,准时登录省级广电部门的申报系统,完成上一年度的业绩报告填写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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