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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06 17:59:16
制作的节目在发行前是否需要送审,并非所有情况都统一,核心取决于节目类型、发行渠道,部分节目需完成专门的内容审查并取得审批文件后才能发行,部分节目则需按要求完成备案,具体分类及要求如下:
一、必须送审并取得 “发行许可” 的节目类型(无许可不可发行)这类节目涉及公共文化导向、重大题材或特定内容,国家有强制性审查要求,必须在发行前向广电行政部门提交完整节目样片及材料,审查通过获得《发行许可证》后,才能在电视台、网络平台等渠道发行:
电视剧(含网络剧)
无论在电视台播出还是网络平台上线,均需在制作完成后、发行前,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部门申请 **《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对应《网络剧发行许可证》);
审查重点:剧情内容是否符合主流价值观、是否存在违规元素(如历史虚无主义、低俗情节)、演员是否存在 “劣迹艺人” 等,未取得许可证的电视剧 / 网络剧,任何平台不得播出或宣传。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节目
包括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纪录片、专题片(如讲述建党历程、新中国建设的纪录片),需在发行前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内容审查申请,通过审查后获得《节目发行备案回执》;
此类节目审查流程更严格,需提交详细的剧情梗概、历史背景说明、主创团队资质等材料,确保内容史实准确、导向正确。
进口及合拍节目
若节目为中外合拍(如合拍纪录片、综艺),或包含进口素材(如引进国外节目模式改编),需在发行前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 **《合拍节目发行许可》** 或《进口节目审查通过证明》;
审查重点:是否符合我国文化安全要求、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风险、是否尊重我国国情和文化习俗。
二、需 “备案” 但无需单独送审的节目类型(备案即完成合规前置)这类节目以普通娱乐、生活、行业题材为主,无需提交完整样片送审,但需在制作前或发行前完成 “节目备案”,将节目基本信息录入广电部门监管系统,备案通过后即可发行:
普通纪录片、专题片(非重大题材)
若在电视台播出,需通过省级广电部门 “纪录片备案系统” 提交《纪录片制作备案表》(含节目名称、题材、时长、制作团队);
若在网络平台上线(如 B 站、腾讯视频),需由平台代为在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系统” 完成备案,企业需配合提供节目基本信息,无需单独向广电部门提交材料。
综艺节目(非引进 / 合拍)
电视台播出的综艺需在制作前向省级广电部门备案节目名称、定位、主要环节;
网络综艺(如网络选秀、生活类综艺)由播出平台在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系统” 备案,企业作为制作方需提供节目脚本框架、嘉宾信息,确保无违规环节(如低俗 PK、过度娱乐化)。
动画节目(非重大题材)
电视动画需在制作前向省级广电部门提交《电视动画制作备案表》,备案通过后才能启动制作;
网络动画由平台代为备案,需确认动画内容无暴力、色情、迷信元素,角色设计符合青少年健康成长导向。
三、无需备案也无需送审的特殊情况(jinxian小众、非公开发行场景)仅当节目满足 “非公开传播、无商业属性” 时,无需备案或送审,但此类场景极少,常见于:
企业内部培训用视频(如员工技能培训片,不对外传播);
公益性质的小型短片(如社区宣传短片,仅在社区内部播放,无商业发行行为);
注意:即使是此类节目,也不得包含违法违规内容(如煽动性、低俗内容),否则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关键提醒:发行前需确认 “渠道要求”,避免合规风险优先对接发行平台确认流程:无论是电视台还是网络平台,均有明确的合规要求(如平台会告知 “是否需要提供发行许可证”“是否需配合备案”),企业可先与平台沟通,按平台要求完成前置手续;
留存备案 / 审批文件:备案通过回执、发行许可证需妥善保存,若后期面临监管核查,需能提供合规证明;
敏感内容提前规避:若节目涉及社会热点、争议话题,即使属于 “备案类节目”,也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广电部门或专业机构,避免因内容边界模糊导致发行受阻。
综上,节目发行前是否送审,核心看 “类型 + 渠道”:重大题材、电视剧、进口 / 合拍节目必须送审拿证;普通题材节目需完成备案;仅内部非商业节目无需额外手续。企业需根据节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对应合规动作,避免因流程缺失导致节目无法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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