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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5-10-11 09:33:15
私募股权基金的合规运营,离不开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2 号》等监管政策的精 准把握。但许多机构因缺乏专 业 团队支持,在投资合伙企业注册时面临名称违规、架构不合规,对接募集托管机构时屡屡受挫,备案时因材料问题反复修改,不仅浪费时间成本,还可能影响机构信誉。
我司拥有一支由前监管人士、资 深律师、私募合规专家组成的核心团队,深耕行业十余年,对私募监管政策有深刻理解,已成功为上百家私募机构提供 “投资合伙企业注册 + 募集户托管户引荐 + 股权基金产品备案” 全流程服务,用专 业能力为机构保驾护航,让私募合规运营更有底气。
投资合伙企业注册阶段,团队从 “合规 + 实用” 双重角度规划。依据指引第九条,团队会协助机构精 准核名:股权基金名称需体现 “股权基金”“股权投资” 属性,创业投资基金需标注 “创业投资基金”(特殊情形除外),坚决杜绝 “理财”“资管产品” 等违规字样,同时避免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知 名 机构近似的误导性字样。例如,若机构计划设立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且经营范围拟标注 “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团队会建议无需在名称中重复标注 “创业投资基金”,既符合指引要求,又简化名称表述。在企业架构设计上,根据指引第十二条,若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并担任合伙人,团队会确保其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若不担任合伙人,需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避免架构合规风险。同时,团队会指导准备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注册材料,明确约定投资行业、地域、阶段等核心内容(符合指引第十三条),并与市场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加快注册进度,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延误时间。
募集托管户引荐服务,团队展现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与监管理解力。根据指引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团队会先协助机构明确基金类型(如是否为契约型、是否通过 SPV 投资)和投资者结构(如是否包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豁免穿透投资者,指引第四条),再推荐适配的募集监督与托管机构。例如,对于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的基金,团队会优先引荐能履行 “事前掌握资金划转路径、事后获取投资凭证” 义务的托管机构(符合指引第二十一条);对于包含保险资金、地市级以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推荐对这类大额投资者有丰富服务经验的募集监督机构。同时,团队会全程参与机构与合作方的沟通,协助审核募集监督协议与托管协议的条款,确保资金划转安全责任、托管人监督义务明确,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2 号》及《登记备案办法》要求,避免因协议漏洞导致后续纠纷。
股权基金产品备案环节,团队提供 “精细化审核 + 风险预判” 服务。首先,团队会梳理详细的备案材料清单,涵盖募集推介材料、基金合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托管协议(如需)等,确保材料齐全。其中,募集推介材料需包含关键人士、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交易对手方、投资款用途、退出方式等 “重要信息”(指引第三条),团队会逐页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材料需体现穿透核查结果(指引第四条),团队会协助确认合格投资者资质,若协会要求提供出资能力证明(指引第五条),则指导投资者准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