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北京金财亿诺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价格
- ¥100000.00/件
- 品牌
- 中企国邦(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 电话
- 17610505252
- 手机
- 17610505252
- 发布时间
- 2025-10-11 09:33:49
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从设立到备案的每一步都需严守监管红线。《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2 号》对基金名称、投资者资质、投资范围、备案材料等作出细致规定,不少机构因对政策理解不深,在投资合伙企业注册时遭遇名称违规、架构不合规,对接募集托管机构时缺乏资源,备案环节更是因材料缺失反复碰壁,严重拖累业务推进节奏。
我司深耕私募服务领域多年,凭借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2 号》的解读和丰富行业资源,推出 “投资合伙企业注册 + 募集户托管户引荐 + 股权基金产品备案” 全流程服务,为机构扫清合规障碍,让私募业务启动更省心、更高效。
在投资合伙企业注册阶段,我们从合规源头把控。依据指引第九条,股权基金名称需标明 “股权基金”“股权投资” 等字样,创业投资基金需标注 “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型或合伙型且经营范围体现创业投资策略的除外),且不得包含 “理财”“资管产品” 等违规字样。我们会协助机构核名,避免因名称问题延误注册。同时,根据指引第十二条,若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合伙型基金且担任合伙人,需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担任合伙人的,需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我们会协助设计合规架构,确保符合监管要求。此外,还会指导准备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材料,明确约定投资行业、地域、阶段等核心内容(符合指引第十三条),为后续备案奠定基础。
募集户与托管户引荐服务,我们注重资源适配与合规保障。根据指引第八条,需与募集监督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责任;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契约型基金(特殊情形除外)、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的基金等需托管。我们已与多家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合作,可根据机构的基金规模、投资方向、投资者结构(如是否包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豁免穿透核查的投资者,指引第四条),引荐适配机构。同时,协助洽谈协议条款,确保募集监督与托管业务符合监管要求,保障资金划转安全。
股权基金产品备案环节,我们提供全流程辅导。首先,审核募集推介材料,确保包含关键人士、拟投项目组合(如有)的主营业务、投资款用途等 “重要信息”(指引第三条),且信息真实准确。其次,指导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依据指引第四条穿透核查合格投资者(豁免情形除外),协助确认投资者出资能力,若协会要求,还会指导提供出资能力证明(指引第五条)。材料提交前,对照指引逐一核查,如分级基金需符合优先级与劣后级比例不超过 1:1 等要求(指引第十五条);材料提交后,实时跟进进度,及时响应协会反馈,确保备案高效通过。
某私募机构曾因募集推介材料未披露拟投项目退出方式、投资者人数计算未穿透核查,备案被退回。委托我司后,我们协助补充完善材料,完成投资者穿透核查,终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大幅缩短筹备时间。选择我们,机构可专注核心投资业务,轻松实现合规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