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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1-10 10:44:28
提醒相关企业,如果输欧产品中含有此次新增的SVHC物质,那么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在2025年12月25日前(即加入清单的6个月内),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SVHC相关义务:
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REACH法规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 0.1% 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 ECHA 提交SVHC通报。此外,含SVHC物质超过0.1%的输欧产品还需完成SCIP通报后才可以投放市场。
同时,欧盟生态标签法规规定,含有SVHC物质的物品将无法申请欧盟生态标签。
REACH法规核心内容
1. 法规组成
注册(Registration):年产量/进口量≥1吨的化学物质需向ECHA提交注册档案。
评估(Evaluation):ECHA审核注册数据的合规性。
授权(Authorization):对高风险物质(SVHC)需申请授权使用。
限制(Restriction):禁止或限制某些危险物质的使用。
2. 适用对象
化学物质本身(如工业化学品、溶剂)。
混合物(如油漆、清洁剂)。
成品中的有意释放物质(如香味胶囊、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