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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1-11 10:44:24
欧盟发布了CLP附件1的修订内容,主要有关于以下危害等级分类:
• 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害的内分泌干扰物;
•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物质(PBT);高持久和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 持久性、可迁移性和毒性物质(PMT);高持久性、高迁移性物质(vPvM)。
以上分类适用于根据 REACH 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它还适用于杀菌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中的活性物质,这些产品通常在欧盟优先进行统一分类。
新危害分类及危险性说明:
ED HH第1类和第2类(对人体健康的内分泌干扰)
ED ENV第1类及第2类环境评估(对环境的内分泌干扰)
PBT(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有毒),vPvB(非常持久性,非常生物蓄积性)
PMT(持久的,移动的,有毒的),vPvM(非常持久的,非常移动的)
面对欧盟CLP法规的新修订和执法检查,中国与远东地区的已登记企业应积极应对,采取相应措施。
1.密切关注法规变化:企业应定期关注欧盟CLP法规的新动态,及时了解修订内容和执法检查要求。
2.评估产品分类与标签:根据新版CLP法规的要求,重新评估产品的危害分类,并更新标签及SDS等文件。
3.加强内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CLP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合规操作。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SDS编制和管理体系,确保SDS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监管要求和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