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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元裕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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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1-19 07:00:00
申请人应当声明下列内容:
1.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申报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有关分类的要求。
3.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境内产品由申请人出具,进口产品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七)产品供应能力说明,包括产能、库存、原材料供应保障情况等;
(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企业近5年接受国内、国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检查情况(如有),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进口产品由企业在境内指定代理人提交资料。
资料应当充分体现产品特性和产品研究进展情况,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第十条 专家论证会采取专家组对资料进行审查方式开展,必要时,企业可进行答辩。
第十一条 专家组应当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一)产品是否定型,生产工艺是否稳定;
(二)产品相应资料是否能够初步证明产品设计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产品使用说明和标签是否符合紧急使用需要;
产品拟定适用范围和使用期限是否符合疾病防控、临床诊断和治疗急需;
通过多年的服务积累,北京中元裕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赢得了众多客户的xinlai与好评。许多客户在使用代办服务后,成功顺利地开设了自己的医疗器械公司,并表示在整个过程中感受到了高度的性和服务意识。例如,有一位客户在只是提交了简单资料后,由于公司团队的支持,其诊所执照在预定的时间内即顺利获得。这些成功案例体现了公司高效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