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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21:15:08
在北京市开展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批发或零售业务,依法必须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该证由各区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核发,是合法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本文将全面梳理北京地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全流程、所需材料及费用说明,助您高效合规办证。【经典世纪—李轩洁】
一、申请前必备条件1. 主体资格零售业务:可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
批发业务:企业法人申请,个体户不可办理。
2. 营业执照要求已完成工商注册,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出版物零售”或“出版物批发”。
若未包含,需先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或线下窗口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3. 经营场所必须为商业或办公性质的固定地址,住宅地址不予受理。
零售:无硬性面积要求,但需具备实际经营条件。
批发: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且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需提供合法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合同)。
4. 人员资质零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持有初级及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批发:需持有中级及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违反出版管理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二、申请材料清单(一)通用材料(适用于零售与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下载,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同页,加盖公章);
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租赁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 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人出具的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交通方位图(可使用高德/百度地图截图,标注具体位置);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文本(需包含消防器材配置、安全责任人等内容)。
(二)零售业务额外材料初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加盖公章)。
(三)批发业务额外材料中级及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册资本证明(如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部分区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出版物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说明(可提供软件购买发票、系统截图或使用协议);
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若非法人本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四步走)第一步:前期准备确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包含“出版物零售/批发”;
整理并扫描所有申请材料为清晰电子版(PDF或JPG格式);
如无发行员资格证,需提前参加培训考试获取。
第二步: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搜索“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或“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按系统提示填写企业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第三步:审核与现场核查形式审查:1–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内容审查:重点核对主体资格、场所、人员资质等;
现场核查(部分区如东城、朝阳、昌平等会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经营场所面积、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审核周期:一般为10–20个工作日,具体以所在区通知为准。
第四步:领取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通知领证;
可选择:
自取:持受理回执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邮寄:填写收件地址,证书通过EMS寄送(到付);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需办理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