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必备|EN 15861:2012 食品加工机械 熏制室 安全和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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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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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警示:熏制室合规核心标准

“某肉类加工企业出口的商用熏制室,因可燃熏烟浓度超标未及时报警引发爆炸隐患,同时腔体内壁残留肉渣滋生致病菌,且高温密封件老化泄漏导致熏制不均匀、食品污染,最终引发产品召回”——这类事故直指食品熏制室的安全与卫生核心短板。常州新维新机电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强调,作为肉类、水产加工企业的关键设备,熏制室必须严格遵循EN 15861:2012标准,该标准针对熏制工艺特性强化防爆、热防护与食品接触洁净管控,是通过出口认证、守住熏制食品安全生产底线、开拓欧盟市场的强制性准则,需同步配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及ATEX防爆认证要求方可通关。

核心提示:标准覆盖商用、工业用热风熏制室、冷熏室、液熏设备及配套熏烟生成系统,适用于肉类、水产、豆制品等食品的熏制加工作业,聚焦可燃气体/粉尘防爆、高温防护、熏烟管控与食品接触卫生,是配合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EC 1935/2004食品法规及ATEX 2014/34/EU防爆指令的出口必备依据,不含家用小型熏制设备、仅用于调味的简易熏香装置及无温度控制的自然熏制设施。

二、标准深度解析:安全与卫生双重刚性要求

EN 15861:2012针对熏制室“高温密闭作业、可燃熏烟/粉尘积聚、直接接触生鲜食品”的特性,构建“防爆安全+热防护+食品卫生+熏烟管控”四重管控体系,覆盖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防范爆炸、高温烫伤、气体泄漏、电气故障等安全风险,杜绝食品交叉污染、微生物超标、熏烟残留超标等卫生隐患,适配肉类加工厂、水产加工企业、特色食品厂、高端餐饮中央厨房等多场景应用。

(一)安全要求:聚焦防爆与高温复合风险防控

高温密闭环境与可燃熏烟/粉尘的复合作业特性,决定了安全防护的严苛性,标准明确要求如下:

防爆防护与联锁控制:熏制室及熏烟生成系统需符合ATEX II类防爆要求,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适配Ex d隔爆型或Ex e增安型防爆型式,粉尘环境适配Ex tD粉尘防爆型,表面温度组别不低于T4(≤135℃),低于熏烟及粉尘点燃温度;配备可燃气体/粉尘浓度监测装置,报警阈值≤爆炸下限(LEL)的25%,超标时自动切断加热源、启动排风系统并报警;舱门与运行系统强制联锁,满足“门体开启即停机、未降至安全温度(≤50℃)无法开门、防爆系统故障禁止启动”三重要求,舱体设压力释放阀,泄压压力误差≤±0.02MPa。

高温防护与应急安全:1.1-1.4m高度设红色蘑菇头急停按钮,响应时间≤0.3秒,具备自锁复位功能、防高温烘烤且无遮挡;熏制室外壳加装隔热层,可触及表面温度≤60℃(工作状态),高温区域张贴“高温警示”标识;配备双重温度监测与超温报警装置,控温精度±2℃,超温时自动启动冷却系统;排风系统与加热系统联锁,排风故障时禁止加热,通风量满足每小时不少于10次舱体容积置换;操作区域设防滑、防高温地面,预留≥80cm安全操作空间。

稳定性与电气安全:设备机身通过抗倾覆测试,满载倾斜10°无倾倒风险,落地式地脚螺栓紧固力矩≥150N・m(大型工业级机型≥200N・m);电气系统符合EN 60204-1标准,电机、控制箱防护等级≥IP65,适配潮湿高温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需经公告机构认证并标注ATEX标识;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30mA,电缆采用防拉脱、耐高温(≥150℃)接头,运行噪声≤85dB(A),设备所有金属部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4Ω,消除静电积聚风险。

(二)卫生要求:严守食品接触洁净底线

材料与防污染管控

材料合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舱体内壁、挂架、托盘等部件,强制选用316L不锈钢(EN 1.4404),表面采用电解抛光工艺,粗糙度Ra<0.8μm,无吸附性、耐熏烟腐蚀;密封件选用食品级耐高温硅橡胶,耐温≥150℃、耐熏烟侵蚀,无异味释放;非接触部件禁用易剥落涂层、含铅材料,熏烟生成器接触材料需符合EC 1935/2004食品接触材料要求,确保熏烟无有害物质析出,重金属迁移量满足铅≤0.01mg/dm²、镉≤0.005mg/dm²。

防污染与熏烟管控:设备需配备CIP在线清洗系统与82℃以上高温消毒功能,实现“一批一清洗一消毒”,消毒后残留水分自动吹干;不同品类食品(肉类/水产)熏制前,需彻底清机,交叉污染残留量≤0.1%(质量比);熏烟生成系统需设过滤装置,去除焦油、杂质,避免污染食品;舱体排水系统设防回流装置,防止污水倒灌,污水排放需符合欧盟环保标准;熏制参数(温度、时间、熏烟浓度)可记录追溯,留存至少90天。

结构与清洁要求

结构设计:舱体内壁无死角、无裂缝、无螺栓外露,连接处采用平滑焊接并打磨光滑,内角采用≥10mm圆角设计,避免肉渣、熏烟残留堆积;挂架、托盘采用快拆式设计,拆卸时间≤8min,便于彻底清洁;设独立清洗接口、排污口及熏烟排放口,排水坡度≥10°,确保清洗废水、冷凝水快速排出无积水;舱体密封性能良好,关闭后漏气量≤0.05m³/h,保证熏制均匀性与防爆安全性。

清洁与性能验证:设备清洁消毒后,接触表面残留物≤5mg/m²,微生物残留菌落总数≤10CFU/cm²,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连续运行24小时后,舱体温度均匀性误差≤±3℃,密封性能无衰减,无熏烟、污水泄漏;熏制后的食品熏烟残留(苯并芘)含量≤2μg/kg,符合欧盟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制造商需提供详细清洁消毒及熏烟参数设定说明。

(三)适用场景与核心禁忌

标准适用于电动驱动、具备温度与熏烟控制功能的商用及工业用食品熏制室,涵盖热风熏制、冷熏、液熏等多种工艺机型,支持间歇式、连续式两种操作模式。不适用于家用熏制设备、简易熏香装置及无防爆设计的自然熏制设施,不涉及食品预处理、腌制、包装等前置及后续工序;出口欧盟需同步满足企业注册、食品接触材料测试、CE标志认证及ATEX防爆认证要求,提交完整技术文件(含风险评估报告、防爆性能测试报告、符合性声明),遵循欧盟食品机械卫生设计通则及防爆指令要求。

三、新维新服务:熏制室出口合规全流程保障

新维新针对EN 15861:2012标准,提供“检测-整改-认证”一站式服务,精准适配食品熏制室特性,兼顾防爆安全、高温防护与食品卫生合规:

全项检测:覆盖防爆性能、联锁控制、高温防护、电气安全等安全指标,及材料合规性、清洁度、微生物残留、熏烟残留等卫生项目,同步完成ATEX防爆专项测试,出具欧盟认可的精准不合规报告。

定制整改:解读标准对熏制工艺的专项要求,优化防爆结构设计、温度控制系统及密封清洁方案,调整熏烟过滤与排放参数,协助适配ATEX防爆型式,平衡合规性与熏制效率及食品风味保留需求。

认证护航:协助符合性验证,编制完整技术文件,对接欧盟公告机构完成ATEX防爆认证,指导境外注册、食品接触材料测试及CE标志认证,助力设备快速通关并适配欧盟食品加工场所使用需求。

EN 15861:2012是食品熏制室出口欧盟的“通行证”。若您面临认证、检测、注册材料准备难题,欢迎咨询新维新技术团队,获取一对一方案,助力设备畅通国际市场,守住熏制食品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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