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SL370认可海关实验室JFSL370重金属迁移、总迁移量测试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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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报告用途
通关、合规、销售
检测范围
出口日本FCM产品
报告周期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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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9 15:26:01
产品详情

出口日本必看:JFSL 370 食品接触材料全解析

日本作为食品接触材料(FCM)监管国家,其JFSL 370(日本厚生劳动省第370号公告)是企业出口该领域产品的核心合规门槛。2025年6月1日,合成树脂正面清单制度实施,标志着合规要求进入全新阶段。法规本质、产品范围、合规流程到关键注意事项,为你系统拆解这一重要标准。

一、JFSL 370:日本食品接触安全的核心法规

1. 中文名称与法律

JFSL 370全称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是日本《食品卫生法》的强制性实施细则,由厚生劳动省(MHLW)制定并监管。作为日本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底线”,其核心作用是规范各类与食品接触物品的材质、生产、检测与标签要求,防范有害物质迁移至食品中危害健康。

2. 核心制度与变化

2020年6月1日,日本引入食品用及容器包装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 PL)制度,2025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合成树脂类产品强制执行。该制度明确:

• 2025年7月,厚生劳动省完成第349次、350次修订,新增425种物质,进一步细化材质分类标准;

• 材质核查:确认树脂基材、添加剂均在最.新版JFSL 370正面清单内,留存原料合规证明;

• 供应链追溯:建立原料-生产-检测全链条记录,便于日本海关查验。

2. 检测与报告办理

• 检测周期:8-10工作日;

• 向厚生劳动省检疫所电子申报,提交检测报告、说明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

○ 进口商需留存申报资料至少3年,以备后续核查。


四、核心检测项目与限值要求

JFSL 370按材质设定差异化检测标准,核心项目及限值如下:

1. 通用要求(所有材质)

• 总迁移量:≤10mg/dm²;

• 感官测试:无异味、无变色。

2. 材质专项要求

材质

关键检测项目

限值

塑料(如PC、PVC)

双酚A迁移、氯单体、甲醛

PC双酚A≤500μg/g;氯单体≤1μg/g

陶瓷/玻璃

铅、镉溶出

铅≤1.0mg/L;镉≤0.1mg/L

密胺餐具

三聚氰胺迁移、甲醛

三聚氰胺≤2mg/L;甲醛≤15mg/L

金属

铅、锑迁移

铅迁移≤0.4μg/mL

纸张

荧光增白剂、五酚

荧光增白剂不得检出

橡胶

N-亚硝胺、多环芳烃

N-亚硝胺≤0.01mg/kg



五、企业出口关键注意事项

1. 严守正面清单红线:2025年6月1日后,合成树脂及添加剂必须在清单内,清单外物质严禁使用,新物质需提前提交安全评估申请;

2. 确保检测资质合规:非日本认可实验室报告不被海关接受,检测需严格按食品类型(水/酸/油/酒精)、温度、时间选择模拟液,高温产品需按90℃条件测试;

3. 规避标签与宣传风险:标签信息需清晰准确,禁止使用“安全”“无任何化学物质”等误导性表述;

4. 严控生产工艺:优化密胺餐具固化温度、不锈钢合金配比等工艺参数,避免甲醛、重金属迁移超标;

5. 关注法规更新:JFSL 370每年修订,需及时查阅厚生劳动省官网公告,同步调整原料与检测标准;

6. 完善供应链追溯:向日本进口商提供原料合规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确保全链条可追溯,降低通关风险。


JFSL 370是企业出口日本食品接触材料的“通行证”,合规是通关的核心前提。从原料筛选、检测办理到申报通关,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循标准。随着日本监管持续升级,企业应建立常态化合规体系,提前布局原料合规与检测准备,才能在日本市场稳健发展。


作为日本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我们可提供全品类食品接触材料输日检测服务,覆盖材质分析、迁移测试、重金属溶出等全项目检测,出具的合格报告可直接用于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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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监管法规是《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以及MHLW制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规范准则》。
(1)《食品卫生法》第三章规定:食品、容器和包装(UCP)中禁止含有或存在任何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有毒或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添加剂直接或间接接触并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任何不符合一般规格和特定材料规格的物品,禁止在日本进口、生产和销售。
(2)《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规范准则》规定了食品、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




食品,容器和包装进口日本手续
应向厚生劳动省检疫站食品等进口通知受理窗口提交“食品等进口通知书”和必要文件(有关原材料,成分或制造工艺等的说明书,卫生证书(如有必要),测试成绩(如有必要))。经审查,将对需要规格标准和安全性确认的产品进行检验。
在审查和检查中,如果在该法律法规中没有问题,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将提交由检疫所签发的“食品等进口备案证”和报关单。
被判断为不合格的物品将采取重新装运、销毁等措施。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为食品卫生法制定相关的配套标准。1959年厚生省发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规范标准》(日本厚生省告示第370号),其中第三章是关于食品、容器和包装的规范和标准,其主要内容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通用标准:规定了对于食品、容器和包装的通用要求,例如对于着色剂的使用要求以及对于焊料和电极的要求等。
2)类别标准:塑料、玻璃、陶瓷、搪瓷、金属罐、橡胶等类材料的类别标准,包括各类材料的具体卫生安全要求。
3)特殊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例如:加压加热的食品(罐装或瓶装食品除外)的容器和包装、清凉饮料水(用果汁作原料的除外)的容器和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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