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清单、流程及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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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7: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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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合规: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2.成立时间达标: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新成立企业若控股母公司符合成立时间要求且所属行业大类一致,可合并计算成立时间。

3.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未被列入国家或地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项目实施合规: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已全部实施完毕(非在建项目)。

5.产业方向合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且非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无重复申报:未向深圳市其他产业主管部门的同类扶持计划多头申报,未将已获资助的费用重复纳入本项目申报。

7.符合规程要求:严格遵循《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全部规定。

8.其他法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项目实施单位经实施申报项目,其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申报项目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新产品销售额是指申报单位经实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申报项目,首次生产制造该新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3.智能化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三级及以上等级。

4.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2)申报单位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利息;

(3)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项目申请书: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打印纸质原件并签字盖章。

2.主体证照材料:

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同步提供母公司证照。

非企业法人: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财务审计材料: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法人签字确认的财务决算报表。

4.社保参保材料: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复印件。

5.完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情况证明复印件。

6.信用报告:完整版企业信用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佐证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

(6)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的改造目标,相应提供经实施申报项目后形成或达到的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就业人员等方面有所提高,以及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与配置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智能化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有关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

(6)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4.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1)申报单位与在深银行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

(2)申报单位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的票据清单,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所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

(3)申报单位实际已获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的通知文件。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流程

(一)在线申报:

1.企业需登录指定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2.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二)网上预审:

企业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企业会收到通知。

(三)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网上预审后,企业需预约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审核与资助: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资助。

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奖补政策

1、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智能化改造项目: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给予资助;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分为工业互联网应用biaogan项目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biaogan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传统优势产业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对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15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biaogan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

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和服务商建设、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培育具备综合集成能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总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3、应用示范biaogan奖励方向: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自愿性清洁生产以及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示范项目和荣誉称号的,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的定额奖励。

4、融资支持方向: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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