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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7 17:46:36
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证条件
(一)普通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主体要求: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2.研发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研发项目,具备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科研条件。
3.研发投入: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4.人员配置: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1.主体要求:在苏州市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研发投入: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
3.场地要求: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4.项目合作: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5.资源能力:具备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拥有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证材料清单
(一)外资研发中心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盖章的申请书(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研发人员配备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信用承诺等);
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佐证材料;
4.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其研发投入的其他审计材料;
5.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7.外资研发中心所属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二)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开放式创新平台基本情况、国际化技术和人才资源情况、签约的研发创新项目开展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信用承诺等);
2.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的佐证材料;
3.证明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投资额的审计材料;
4.研发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5.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服务项目的合同文本;
6.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清单;
7.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所属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证流程
1.申报准备
确认申报对象:外资研发中心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
满足核定标准:
准备申报材料:
2.网上填报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后进入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做好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核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进行报名,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3.纸质材料提交
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
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如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4号窗口),提交时需提供申报材料索引页(可从官网征集系统打印或手机拍照索引页二维码)。
4.审核认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能包括材料完整性审查、数据核实、实地核查等。
审核通过后,确定外资研发中心资格,资格自确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
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认证奖补政策
1.进口税收优惠
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进口用于研发的设备、试剂、软件、资料等科研用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低研发成本。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采购国产研发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进一步减轻资金压力。
2.财政奖励支持
一次性奖励:部分区域(如吴中区)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研发经费补贴:根据苏州市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际研发机构,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独立建设类机构最高累计1000万元,合作共建类最高800万元,境外设立类最高600万元。
3.人才引进与配套支持
外籍专家支持:优先推荐申报苏州市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提供人员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配套支持。
人才补贴:对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个资金支持。
4.研发资源与平台支持
研发资源共享:鼓励将自有仪器设备纳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国际合作支持:对开展跨国联合研发、输出科技成果的机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