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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东联工矿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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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5-20 17:58:17
煤矿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监局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核心内容涵盖设施配置、维护管理、人员职责等方面。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核心配置要求1基础设施
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具备密闭性能和防毒功能; 1
需接入矿井压风管路(主管路≥100mm,工作面管路≥50mm)和供水管路,供气阀门间隔≤200m; 2
配备直通矿调度室的、足量饮用水及备用自救器。
生存保障 1
需满足额定人数生存需求,配备氧气供给、温湿度控制、环境监测等系统; 3
食品、药品需定期更换,确保保质期内。
二、维护管理要求1日常巡检
每日由专人巡检设施设备,记录问题并及时报告; 4
工作期间仅允许维护人员进入,严格保管钥匙。
定期维护
每10天检查设备电源,每月检测高压氧气瓶余量(低于95%需更换); 5
每年进行系统性功能测试,确保设施可靠性1。
三、人员职责分工管理责任
矿长为责任人,生产副矿长负责建设与完善,安全副矿长监督落实;
设立专人或岗位看管,实行交接班制,严禁闲杂人员进入4。
操作规范
需悬挂使用说明标识,保持硐室整洁有序; 4
维护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护记录6。
四、临时避难设施要求(针对突出煤层)2掘进/采煤工作面距离超过500米时,需在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 1
临时硐室同样需满足基础配置要求,但无需硬性规定采区避难硐室。
五、设计审批要求需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变更需重新审批; 1
避难硐室应避开地质构造带,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
以上规定确保避难硐室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1。企业需结合实际规模和地质条件细化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