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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部
- 价格
- ¥300.00/件
- 股权结构
- 无外资成份,纯内资
- 经营范围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 3个人员+视频业绩
- 全包代办,3周
- 电话
- 1561846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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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2 08:49:23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与材料清单合并整理
在上海,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版权交易等业务,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许可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审批。以下为您详细梳理申请条件与材料清单。
一、 核心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限制:申请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或企事业机构。明确排除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及合作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无法申请。
人员与场地要求:需具备适应业务范围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通常要求配备不少于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且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公民。
合规与信用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记录,且机构未曾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注册资金说明:根据最新的官方办事指南,目前对注册资金没有数额限定以及实缴或认缴等硬性要求,但企业需具备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实力。
二、 核心材料清单
准备申请材料是办理的关键环节,所有复印件需清晰且为A4大小,具体包括:
基础申请文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按模板规范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含业务规划及可行性分析)、机构章程。
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开具)。
专业人员材料:至少3名主要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需提供资质证明,如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大专(含)以上学历证明(需毕业两年以上)及相应的拍摄业绩证明材料。
场地与股权材料:办公场地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若股东中包含企业法人,需提供追溯至最终自然人的股权穿透图、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及章程,并签署无外资承诺书。
三、 办理渠道与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前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窗口办理。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若选择告知承诺制可当场办结,正常审批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将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