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安徽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价格
- ¥100.00/样品
- 资质
- CMA CNAS
- 周期
- 7-10工作日左右
- 服务范围
- 全国
- 电话
- 19956099398
- 手机
- 19956099398
- 微信
- 19956099398
- 发布时间
- 2026-08-19 14:22:11
过氯乙烯漆防潮剂 HG/T 标准检测要点如下:
一、适用范围标准编号:HG/T
标准名称:过氯乙烯漆防潮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由沸点较高的酯、酮类溶剂混合而成的过氯乙烯漆防潮剂。该防潮剂具有较高的稀释能力,与过氯乙烯漆稀释剂配合使用时,在相对湿度较大的气候条件下施工,可防止过氯乙烯漆漆膜发白。
二、技术要求颜色:使用铁钴比色计测定,颜色需符合标准规定。
外观和透明度:应为清澈透明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在自然光下,将样品倒入洁净透明玻璃容器,观察是否存在浑浊、沉淀或异物。
水分:不浑浊、不分层,按《稀释剂、防潮剂水分测定法》(HG/T 3858)规定进行测定。
挥发性:按《稀释剂、防潮剂挥发性测定法》(HG/T 3860)规定进行测定,结果需符合标准要求。
胶凝数:按《稀释剂、防潮剂胶凝数测定法》(HG/T 3861)中乙法规定进行测定。
白化性:漆膜不呈白雾及无光斑点,按《稀释剂、防潮剂白化性测定法》(HG/T 3859)规定进行测定。
三、试验方法取样:按《涂料产品的取样》(GB/T 3186)规定进行。
试验环境: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GB/T 9278)的规定。
具体试验方法:
颜色:按《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GB/T 1722)中甲法规定进行。
外观和透明度:采用仪器和目视结合的方法,确保准确性。
水分、挥发性、胶凝数、白化性:分别按各自的标准测定法进行。
四、检验规则检验分类: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透明度、颜色、水分等关键指标;型式检验在产品定型、原料变更等情况下进行,检验项目覆盖标准全部技术要求。
抽样方法:遵循随机性和代表性原则,从同一批次、相同包装的产品中抽样。抽样数量根据产品批量确定,批量≤某一数量时,抽样数为若干;批量大于该数量时,抽样数相应增加。抽样方法为在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混合均匀后作为检验样品。
判定依据:各项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全部达标则判定合格。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产品检验结果的判定按《涂料产品检验运输和贮存通则》(HG/T 2458)中规定进行。
五、标志、包装、贮存标志:标志内容需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等。标志应位于产品包装明显位置,如包装桶侧面,且需清晰、牢固,在产品运输和贮存期间不易脱落、模糊,确保信息可识别。
包装:包装材料需选用耐腐蚀、密封性好的容器,如镀锌铁桶或塑料桶,避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包装方式为将产品装入包装容器后密封,防止泄漏和受潮。不同规格产品包装差异主要在容器容量,大规格用大容量桶,小规格用小容量桶,均需符合相应密封要求。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也有说法为一年,具体以产品说明为准)。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合格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