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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0 08:37:34
GB/T 21632-2008《危险品 喷雾剂泡沫可燃性试验方法》国标检测要点如下:
一、标准概述标准编号:GB/T 21632-2008
标准名称:危险品 喷雾剂泡沫可燃性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起草单位: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泡沫、摩丝、胶状或浆状形式喷射的喷雾剂(气雾剂)产品。
二、技术内容试验原理:通过喷洒样品至表面玻璃并点火观察燃烧状态,以火焰高度和燃烧时间作为判定依据。
判定标准:火焰高度≥4厘米且持续时间≥2秒作为判定依据。采用九次测试的平均最大火焰高度和平均燃烧时间作为判别标准,与联合国手册采用单次最大值判定的方式存在差异。对于非易燃结果的判定,明确要求试验中不得出现燃烧现象,而联合国标准允许限定条件下的燃烧。
三、试验设备与材料试验装置:包括耐热玻璃燃烧室、可调节高度的样品架、标准化的点火器(如丁烷或丙烷气体点火器)及其定位系统、白色背景板等。
测量工具:标尺、高速摄像或带刻度的背景板(用于测量火焰高度)、计时器(用于记录燃烧持续时间)、环境温湿度计(用于监控并记录试验条件)等。
样品准备:从待测批次中随机选取足够数量的产品作为样本,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正确填充至容器内,并检查包装完整性。
四、试验步骤预处理:将样品在指定温度下状态调节,确保内容物均一。对试验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校准,确认通风系统正常工作、点火器火焰高度符合规定、气体供应稳定等。
试喷:正式试验前进行试喷,以排空吸管内的空气,确保阀门工作正常、喷射模式稳定,并观察到形成均匀、致密的泡沫堆积体。
点燃试验:按照标准规定的点火源与泡沫表面的距离、接触位置和点火时间进行点火,并观察点火瞬间及移开火源后泡沫的燃烧现象。
数据记录:记录火焰高度、燃烧时间等关键数据。
五、结果判定根据火焰高度和燃烧时间等数据,对照标准中的判定依据,确定样品的可燃性等级。
对于非易燃结果的判定,需确保试验中不得出现燃烧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