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GB/T 21622-2008第三方检测机构GB/T 21622-2008国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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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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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GB/T 21622-2008《危险品 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国标检测要点如下:

一、标准概述

标准编号:GB/T 21622-2008

标准名称:危险品 易燃液体持续燃烧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

标准状态:现行有效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品闪点在闭杯试验中不高于60.5℃或在开杯试验中不高于65.5℃的液体,以及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高温下运输且在低于最高运输温度时释放易燃蒸气的物质。

二、试验原理

将试样槽加热到规定温度,把规定数量的试验物质放进试样槽中。

在规定条件下施加标准火焰,随后移去,观察试验物质是否能够持续燃烧。

三、仪器设备

持续燃烧试验仪:需控制环境条件(如温度、压力),确保测试结果准确性和可重复性。控温范围通常为室温~100℃,精度±0.5℃;计时范围0~999秒,精度±1秒。

注射器:5mL,最小刻度0.1mL,用于测量和转移液体样本。

秒表:度0.1s,用于记录试验时间。

温度计:用于测量试样槽的温度。

其他辅助设备:如通风橱、点火器、支架、防护罩等。

四、操作步骤

试样槽加热:将试样槽加热至规定温度(如60.5℃或75℃)。

样品放置:用注射器抽取规定量的试验物质,迅速将样品移入试样槽中。

火焰施加与移除:在规定条件下施加标准火焰(如丁烷气喷灯),保持一段时间(如15s)后移去。

观察与记录:观察试验物质是否点燃,并在火焰移去后是否继续燃烧超过规定时间(如15s)。记录试验现象和结果。

重复试验:试验应进行多次(如三次),每次应观察和记录相关现象。

五、结果评估

持续燃烧判定:

如果试验物质在火焰移去后继续燃烧超过规定时间(如15s),或间歇发火花但持续燃烧,应视为持续燃烧。

如果无法确定是否持续燃烧,默认视为持续燃烧以确保安全。

结果表示:根据观察到的现象与相关定义,将物质定为不持续燃烧或持续燃烧。

六、注意事项

安全防护:试验应在通风良好、防火防爆的环境中进行。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仪器校准:使用符合要求的仪器,并定期校准以确保精度。

样品处理:样品在试验前需搅拌均匀,避免产生气泡或溅洒。

环境控制:严格控制试验环境的温度、压力等条件,避免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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