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报告用途
- 自检、合规
- 检测范围
- 出口欧盟包装
- 报告周期
-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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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1 10:09:25
PPWR(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法规编号 (EU) 2025/40,是欧盟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通过、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 年 2 月 11 日正式生效,并于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强制实施的新一代包装监管法规。
它取代了实施近 30 年的旧包装指令 94/62/EC,核心变化在于:
简单说,从 "各国自己看着办" 变成了 "欧盟一刀切直接管",更严、标准更统一。
二、对什么产品有要求?
适用范围极广: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无论空包装还是带包装产品,无论材质(塑料、纸、玻璃、金属、复合材料),无论欧盟本土生产还是第三国进口,全部受管制。
具体涵盖:
· 组合包装(多件组合的外包装)
· 服务包装(餐饮、外卖、酒店用品包装)
· 铅 (Pb)、镉 (Cd)、汞 (Hg)、六价铬 (Cr⁶⁺) 四种重金属总含量 ≤ 100 mg/kg(0.01%)
· 必须进行测试,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和技术文件
· 每种 PFAS(非聚合物类):< 0.025 mg/kg(25 ppb)
· PFAS 总和(含聚合物类):< 50 mg/kg(50 ppm)
· 包装企业必须重新设计产品、替换材料(如去 PFAS、提高再生料比例)
· 检测认证行业迎来大量新增需求(重金属检测、PFAS 检测、可回收性评估、技术文件审核等)
4. 贸易层面:形成新的 "绿色门槛" 对出口欧盟的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而言,PPWR 是继 REACH、RoHS 之后又一重要的绿色贸易壁垒。不合规产品将被禁止投放欧盟市场,面临罚款、召回甚至禁售。企业需提前布局材料替代、检测认证和供应链管理,否则将失去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对出口企业的即时行动建议:8 月 12 日已过,当前最紧迫的是完成重金属四项检测和(如涉及食品接触)PFAS 检测,并准备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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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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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塑料含量要求是PPWR推动循环经济的核心抓手,法规第11条对不同类型塑料包装的再生料含量设定了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对于一次性塑料饮料瓶(PET瓶),2030年起再生料含量不得低于30%,2040年提高到65%;对于PET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不含饮料瓶),2030年起不低于30%,2040年提高到50%;对于其他塑料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2030年起不低于10%,2040年提高到25%;对于所有其他塑料包装,2030年起不低于35%,2040年提高到65%。"接触敏感包装"是指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敏感产品的包装,这类包装对再生料的安全性和纯度要求更高。再生料含量的计算基于包装中塑料部分的重量百分比,且必须使用消费后回收材料(PCR),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PIR)不计入。企业需要通过监管链认证(如RECERT、ISCC PLUS等)来证明再生料的来源和含量,并在技术文档中留存验证记录。食品接触级再生PET(rPET)目前供应相对成熟,但其他食品接触级再生塑料的供应仍较为紧张,企业需要提前锁定供应链。
PPWR对食品接触包装中PFAS的限制采用了三重限值并行的管控模式,企业必须满足所有三项指标才算合规。项是单个非聚合PFAS物质的限值:任意一种被靶向监测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25ppb(即0.025mg/kg)。第二项是所有靶向非聚合PFAS物质的总和限值:所有被列入检测清单的非聚合PFAS物质的含量加总不得超过250ppb(即0.25mg/kg)。第三项是总氟含量限值:包括聚合PFAS在内的所有含氟物质的总氟含量不得超过50ppm(即50mg/kg)。这三项限值从不同维度对PFAS进行管控:单项限值防止高浓度单一物质的风险,总和限值控制多种低浓度物质的累积效应,总氟限值则作为兜底指标,防止企业通过使用未被列入靶向清单的新型含氟物质来规避监管。如果总氟含量超过50ppm,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机构提供证明,说明氟的来源并非PFAS,否则将被推定为不合规。这种"靶向+总量"的双层管控模式大大增加了企业通过配方调整来规避监管的难度。
PPWR与GB 4806在监管目标上有相似之处,但在管控范围和重点上存在显著差异。相同点在于:两者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设定了限量要求,都要求企业出具符合性声明,都强调可追溯性和供应链管理。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控范围不同,GB 4806仅关注食品接触安全,而PPWR是一部综合性的包装环保法规,除了食品安全相关的PFAS限制外,还涵盖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包装减量化、标签、EPR等广泛的环保要求;第二,法律性质不同,GB 4806是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而PPWR是欧盟的直接适用法规,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第三,有害物质管控重点不同,GB 4806重点关注迁移量(即物质从材料转移到食品中的量),而PPWR重点关注材料中的总含量(如重金属总含量≤100mg/kg),两者的检测方法和判定逻辑不同;第四,GB 4806没有可回收性、再生料含量等环保要求,而这些是PPWR的核心内容。对于出口欧盟的企业,产品已通过GB 4806检测,也不能自动视为符合PPWR,需要按照PPWR的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和文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