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
- 广东杰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报告用途
- 自检、合规
- 检测范围
- 出口欧盟包装
- 报告周期
-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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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1 10:09:25
PPWR(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法规编号 (EU) 2025/40,是欧盟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通过、2025 年 1 月 22 日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 年 2 月 11 日正式生效,并于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强制实施的新一代包装监管法规。
它取代了实施近 30 年的旧包装指令 94/62/EC,核心变化在于:
简单说,从 "各国自己看着办" 变成了 "欧盟一刀切直接管",更严、标准更统一。
二、对什么产品有要求?
适用范围极广: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无论空包装还是带包装产品,无论材质(塑料、纸、玻璃、金属、复合材料),无论欧盟本土生产还是第三国进口,全部受管制。
具体涵盖:
· 组合包装(多件组合的外包装)
· 服务包装(餐饮、外卖、酒店用品包装)
· 铅 (Pb)、镉 (Cd)、汞 (Hg)、六价铬 (Cr⁶⁺) 四种重金属总含量 ≤ 100 mg/kg(0.01%)
· 必须进行测试,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和技术文件
· 每种 PFAS(非聚合物类):< 0.025 mg/kg(25 ppb)
· PFAS 总和(含聚合物类):< 50 mg/kg(50 ppm)
· 包装企业必须重新设计产品、替换材料(如去 PFAS、提高再生料比例)
· 检测认证行业迎来大量新增需求(重金属检测、PFAS 检测、可回收性评估、技术文件审核等)
4. 贸易层面:形成新的 "绿色门槛" 对出口欧盟的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而言,PPWR 是继 REACH、RoHS 之后又一重要的绿色贸易壁垒。不合规产品将被禁止投放欧盟市场,面临罚款、召回甚至禁售。企业需提前布局材料替代、检测认证和供应链管理,否则将失去欧盟市场准入资格。
对出口企业的即时行动建议:8 月 12 日已过,当前最紧迫的是完成重金属四项检测和(如涉及食品接触)PFAS 检测,并准备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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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FCM研究所是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是国标GB4806系列产品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可以做欧盟PPWR包装法规PFAS和四项重金属的测试,我们也是韩国、日本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检测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可以根据韩国的MFDS和日本的JFSL370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用于韩国或日本通关。有检测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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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是PPWR法规实施的标志性日期,从这一天起,多项核心要求正式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产生强制约束力。首批生效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是有害物质限制,包括所有包装中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以及食品接触包装中和多基物质(PFAS)的严格限量;第二是符合性评估要求,所有包装必须附带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和完整的技术文档,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均需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第三是基础可回收性要求,所有包装必须按照可回收性设计原则进行设计,2026年至2030年为过渡期,暂不强制要求达到特定可回收等级,但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其包装具备可回收属性。经营者标识要求也同步生效,包装上必须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以及通信地址。这些首批要求构成了PPWR合规的基础门槛,企业如果在8月12日之后仍未完成合规准备,其产品将面临被海关扣留、被电商平台下架或被市场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美国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实施,核心法规位于21 CFR第170至189部分。FDA采用"物质审批"模式,即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每一种物质都必须经过FDA审批或许可。审批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食品添加剂请愿,适用于新物质审批;二是食品接触物质通知(FCN),申请人提交新物质安全性数据,FDA在120天内如未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有效,但FCN具有"专属性",批准仅对申请人及其授权供应商有效;三是阈值豁免(TOR),适用于暴露水平极低的物质。FDA还认可GRAS(一般公认安全)物质和先前已批准的物质。FDA管控重点是物质的毒理学安全性和迁移暴露量,企业需通过迁移测试证明膳食暴露量低于安全阈值。与欧盟"正面清单"模式类似,FDA也有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但管理方式更灵活和个案化。美国没有统一的食品接触材料符合性声明要求,但企业需保留合规记录以备FDA检查。
PPWR法规对"包装"的定义非常宽泛,根据法规第3条,包装是指"任何用于容纳、保护、处理、交付和展示货物的产品,从原材料到加工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这一定义涵盖了销售包装(即与产品一起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初级包装)、集合包装(将多个销售包装组合在一起的二级包装)和运输包装(用于运输和搬运的三级包装)。PPWR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包装容器,还包括包装的组成部分,如瓶盖、标签、密封胶带、油墨、涂层和粘合剂等。法规明确规定,包装的定义不包括那些与产品一起销售但其主要功能不是包装的物品,例如餐具、厨具、装饰品等。对于食品行业而言,常见的受管控包装包括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纸盒、纸杯、复合软包装袋、保鲜膜、托盘、缓冲材料、快递箱等。即便是非常小的包装部件,如食品袋上的封口夹、饮料瓶上的提手,只要属于包装的组成部分,就需要满足PPWR的要求。这种宽泛的定义确保了法规不会因为企业将某些部件排除在"包装"概念之外而出现监管漏洞。